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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 : 2020-03-26 10:40
来源 : 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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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基金会利益和基金会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

第三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告的上级和管理部门是广东省民政厅。

第四条 本会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告:

1、修改章程,变更登记;

2、理事会换届工作;

3、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增补或罢免理事;

4、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6、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报告,由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请示、报告或备案材料),向理事会报告审核后再向省民政厅报告

    第五条 以下重大事项应报告基金会理事

1、专项基金的设立;

2、重大投资活动;

3、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4、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上述重大事项报告,由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请示、报告或备案材料),向理事会报告。

 本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民政厅和省社会组织管理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本制度由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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