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是指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关系基金会利益和基金会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
第三条 本会重大事项报告的上级和管理部门是广东省民政厅。
第四条 本会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告:
1、修改章程,变更登记;
2、理事会换届工作;
3、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增补或罢免理事;
4、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6、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报告,由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请示、报告或备案材料),向理事会报告审核后,再向省民政厅报告。
第五条 以下重大事项应报告基金会理事:
1、专项基金的设立;
2、重大投资活动;
3、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
4、决定本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上述重大事项报告,由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包括请示、报告或备案材料),向理事会报告。
第六条 本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省民政厅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理事长签署。
第八条 本制度由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