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秘书处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修改)本基金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本基金会与热心企业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联系,不断壮大助学奖学基金;
3、管理好爱心捐赠基金,并组织草拟捐赠善款的使用方案;
4、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5、提供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理程序等咨询服务;
6、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手续,跟踪落实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
7、负责捐赠项目的具体实施,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8、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捐赠方反馈有关情况,维护捐赠方和受赠方的合法权益;
9、依法实施基金会资金的运作,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10、建设并维护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网站。
11、负责本基金会的印章、财务、文书、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12、完成本基金会理事会及本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筹备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
2、负责本基金会的宣传工作,管理基金会官方网站,编发基金会宣传品;
3、负责各种公文的上传下达;
4、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核、修订及相关工作;
5、负责办理年检、证照与备案等事项;
6、承担基金会对外交流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基金会的保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8、负责基金会公章的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
9、负责与捐赠人的联络并管理捐赠协议书;
10、负责对员工的招聘、解聘、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建立会计账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期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2、负责本基金会年度预算收支管理。根据本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根据中期完成预算情况及理事会的提议进行收支规划的必要调整。实施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控制和监督。
3、负责编制财务月报、季报、年报,并上报理事会审核。
4、负责对本基金会各项公益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定期反馈各项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监督公益活动支出符合慈善法规定。
5、负责对本基金会管理费的核算、分类统计、分析,加强成本控制,保证管理费支出不突破当年总支出的10%。
6、接受国家审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捐赠方及基金会监事会对基金会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的审计、监督,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及时向理事会反馈审计意见,不断完善基金会的财务管理。
7、负责本基金会办公用品采购和物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理事长职责
1、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和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5、审批限额以上及预算外的开支,并及时检查财务收支情况;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副理事长职责
协助理事长开展基金会各项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1、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4、负责组织需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5、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负责组织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
6、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各项筹备工作;
7、受理事长委托审批财务制度规定以内的开支;
8、经常和省内外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保持联系,及时交流信息;
9、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室人员职责
1、负责基金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种文件材料的起草及归档工作;
3、协助基金会负责人做好捐赠基金的日常管理;
4、协助联络各地教育基金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5、负责做好基金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6、负责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财务会计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种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帐薄、科目,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3、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控制资金使用;
4、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5、及时整理财务凭证,每月认真清理好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帐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季末向秘书处报告本季财务收支情况;
6、建好会计凭证、帐薄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7、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应将经手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移交、接交等人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8、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需抽查会计资料时,经秘书长同意后,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财务出纳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有关的财务制度,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审核各份报销、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规定的应拒绝办理;
3、坚持原始凭证逐日登入记帐,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数额,所有帐务必须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工整;
4、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财务印鉴必须与会计分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一切支票须办理审批手续;
5、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好现金、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转借和坐支,不得“白条”抵库,更不得贪污挪用。如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则由出纳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