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部管理 > 正文
监事制度
发布时间 : 2020-03-26 10:36
来源 : 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浏览次数 : 1080 【字体:
背景颜色:
分享到:

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

监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监事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应当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规定,检查本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听取基金会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本基金会设立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即每届监事任期5年,连选最多可任2届。

  第四条 监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本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四)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五)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及本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指导单位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六条 监事的权利: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七条 监事的义务:

(一)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交易行为。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规定办理。

 第九条 制度由罗定市泷州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c) 罗定市泷洲教育基金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罗定市泷洲教育基金会  承办单位: 罗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罗定市泷洲教育基金会 制作和维护   
ICP备案: 粤ICP备09004295号    网站标识码:4453810038    公安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